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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1999]146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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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39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各地执行的饲料免税范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可按饲料的销售对象确定征免,即:凡销售给饲料生产企业、饲养单位及个体养殖户的饲料,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一律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