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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二字[1999]48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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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37 |
| 信息简介: | 当前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尚未铺开,通讯补贴也仅限于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因此,对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暂不作公务费用扣除,全额并入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别地区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发放的补贴收入,其公务费用扣除标准,请报省地税局确定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