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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1999]181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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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36 |
| 信息简介: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的畜产品,不实行定额征税办法,应严格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定点屠宰场缴纳的增值税,可在申报纳税时凭税票作已缴税金申报抵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