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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1999]227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西昌电子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在保山市销售货物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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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32 |
| 信息简介: | 对四川西昌电子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在保山市的办事处(仓库),凡在当地有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行为之一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规定在当地征收增值税;没有在当地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行为的,不应在当地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