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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1999]25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县(市)分支机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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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27 |
| 信息简介: |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法规和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论是否由总机构一核算、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均不得作为总机构的分开票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跨县(市)分支机构确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该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