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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三字[1999]2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烟草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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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27 |
| 信息简介: | 同时,由于对卷烟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范围就只限于直接生产卷烟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环节和产品均应按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