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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1999]270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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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23 |
| 信息简介: |
企业取得销货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专用发票应及时报请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经认证合格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给予办理进项税额的抵扣手续,对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