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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国税发[1999]30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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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5:26:20
信息简介: 增值税纳税人在同一期间发生非正常损失和正常损失的,应当分别核算各自的损失项目金额,凡未分别核算的,一律视同非正常损失,全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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