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国税函[2000]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云国税函[2000]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13 |
| 信息简介: | 其总行应在年度终了45日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国税机关逐级审核后报省国税局批准;凡未经省国税局批准的,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增提的折旧,一律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