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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0]31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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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12 |
| 信息简介: |
总机构在计算抵扣分支机构进项税额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名称(分支机构单位名称)与总机构名称不一致的,可视同购货单位一致予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