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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0]54号 云南省国家税局关于对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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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11 |
| 信息简介: | 云南澜沧江啤酒集团保山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在当地按销售额以1.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所缴税款凭完税凭证在总机构的应纳增值税中抵减。具体操作办法按云国税发[1999]269号通知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