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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三字[2000]5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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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09 |
| 信息简介: |
根据车船使用税是对使用车船的行业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的立法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额和征收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9]20号)第六条“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的规定,对闲置不用满1年(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非机动车,免征该年度的车船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