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国税发[2000]188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云国税发[2000]188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06 |
| 信息简介: | 为了加强对总分支机构的发票使用和增值税管理,对分支机构没有“受货”行为的,分支机构不能向总机构的购货方开具发票,凡开具发票的应视为有“受货”行为,对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