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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0]142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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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01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批示精神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购货企业取得由货运中介单位转交的铁路“货票”上的铁路运费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