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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0]38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帐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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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5:59 |
| 信息简介: | 每笔单项贷款呆帐损失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及国税发[2000]5号文明确的其他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贷款呆帐损失,由国税机关逐级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