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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0]408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个旧供电局所属羊街和平远变电站增值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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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5:56 |
| 信息简介: | 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1994年实施新税制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国税明电[1993]75号),明确规定以独立核算的电力公司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采取在发电和供电环节分别预征、由电力公司统一结算的办法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