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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劳社[2000]366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并实行全额缴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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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5:50 |
| 信息简介: | 现决定将冶金、煤炭(地方企业部分)、建材、建工、农垦、林业(不含下放属地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等原省属六个行业统筹单位以及铁道、邮政、电信、民航、电力、煤炭(中央下放企业部分)、有色、石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人保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中央移交我省管理的行业统筹单位(以下简称“原行业统筹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移交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同时将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