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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1]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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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5:49 |
| 信息简介: | 就地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信用社及城市商业银行除外)呆帐损失和坏帐损失的核销和税前扣除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3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