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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农字[2001]2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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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5:46 |
| 信息简介: | 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规定的,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此规定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