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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财税[2001]7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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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3:04 |
| 信息简介: | 对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由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清理,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给予免征房产税;对单位自有住房与其他房产混合在一起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和一定比例征免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