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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二字[2001]32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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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3:03 |
| 信息简介: |
实行核定征收的合伙制事务所,其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办法以该所取得的经营收入乘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分摊税款,由事务所申报,并由事务所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