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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国税发[2001]18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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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5:22:52
信息简介: 对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在一年内,对其一个月内核定的专用发票使用量实行分次发售,每次最多不超过10份;对供应手写专用发票的,在一年内,一律实行“代管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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