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国税发[2001]18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云国税发[2001]18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52 |
| 信息简介: | 对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在一年内,对其一个月内核定的专用发票使用量实行分次发售,每次最多不超过10份;对供应手写专用发票的,在一年内,一律实行“代管监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