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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1]556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豆腐皮、豆腐丝等粮食复制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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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49 |
| 信息简介: |
豆腐皮、豆腐丝属粮食复制品,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豆腐皮、豆腐丝等粮食复制品只能凭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