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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财税[2001]54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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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49 |
| 信息简介: | 我省自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一直是以其是否同时满足“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两个条件来确定是否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现财税[2001]118号文件对免征营业税条件有所放宽,但未明确执行期限。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本通知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