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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1]26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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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45 |
| 信息简介: |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租赁和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可按文件规定享受国家对民贸企业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他人”的范围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