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国税发[2001]26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云国税发[2001]26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44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转发给你们,对于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2001年7月1日以后至文到之前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已按10%计算抵扣了进项税的,可按本通知规定补提进项税在以后的销项税中给予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