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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1]287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出口免税卷烟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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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43 |
| 信息简介: | 自2001年6月1日起,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时,“计税价格”栏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1〕449号)和总局、省局有关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文件所列明的价格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