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地税农字[2001]7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使用“云南省契证工本费专用收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云地税农字[2001]7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使用“云南省契证工本费专用收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5:22:40
信息简介: 各地州市发放契证和收取契证工本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云地税发[1998]290号文和云地 税发[1998]397号文的规定办理,不能自行扩大契证发放范围,不能提高契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对收取的工本费仍按规定入农税征收经费帐户,按《云南省农业税征收经费管理办 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