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地税农字[2001]7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使用“云南省契证工本费专用收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云地税农字[2001]7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使用“云南省契证工本费专用收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40 |
| 信息简介: | 各地州市发放契证和收取契证工本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云地税发[1998]290号文和云地 税发[1998]397号文的规定办理,不能自行扩大契证发放范围,不能提高契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对收取的工本费仍按规定入农税征收经费帐户,按《云南省农业税征收经费管理办 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