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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2]3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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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36 |
| 信息简介: | 《操作规程》中所述的“退税机关”在我省特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以及具有出口退税审批权的红河、文山、思茅、版纳、保山、德宏、临沧七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