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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2]82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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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33 |
| 信息简介: | 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以前,对汇总到省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金融保险企业,其实际发生的呆帐及坏帐损失,由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将上级机构的审批文件报同级国税机关备案后,有关损失准予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