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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三字[2002]16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昆明市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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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29 |
| 信息简介: | 对年纳税额较小或经济效益好的纳税人,可由主管县(市、区)地税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仍按原规定按年或半年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