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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2]172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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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27 |
| 信息简介: | 根据“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银行、信用社应当根据提取呆帐准备的资产的风险大小确定呆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呆帐准备期末余额最高为提取呆帐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00%,最低为提取呆帐准备资产期末余额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