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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2]241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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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19 |
| 信息简介: | 需统一计提呆账准备的总机构,应向省国税局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执行;如需向成员企业分解呆帐准备指标的,总机构申报时还应同时附送有关指标分解资料,经省国税局审核确认后逐级下达到各成员企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