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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2]667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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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19 |
| 信息简介: | 凡符合《全国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使用军车号牌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工作的通知》(国联席办[200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963号)文件中规定的免税车辆,由接收单位向车辆落籍地车购税征收部门提出申请,车辆落籍地车购税征收部门验车审核后报你办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