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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2003]71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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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16 |
| 信息简介: | 红河、文山、思茅、版纳、保山、德宏、临沧等七个有进出口退(免)税审批权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