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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二字[2003]13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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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15 |
| 信息简介: | 帐制不健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要督促其健全帐制,尽快实行查帐征收。一时难以查帐征收,确需继续核定征收率征收的,昆明地区按7%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地区按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