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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3]12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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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06 |
| 信息简介: | 自今年7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其主管国税机关按增值税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征收税款后,按适用税率(17%或1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云国税发[1998]388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