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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二字[2003]105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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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2:01 |
| 信息简介: | 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业户,实行个人所得税盈利点的征收办法。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盈利,不征个人所得税,在盈利点以上的,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