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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3]17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废旧物资购销凭证加强增值税政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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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59 |
| 信息简介: |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工业企业须向当地基层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领购和使用上述两种发票。企业凭发票领购薄向基层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