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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3]17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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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57 |
| 信息简介: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耗用的综合利用资源应真实、可靠,取得综合利用资源应能提供相应的合法书面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输发票、购销合同等等,自备石灰石矿山综合利用资源除外),对白条入账等的综合利用资源不得计入综合利用资源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