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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3]186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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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54 |
| 信息简介: | 主管国税机关接到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后,应严格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实地进行调查核实。主管国税机关审查核实后,及时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上级国税机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