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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3]190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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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53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申报不实和不符合税收规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国税机关有权予以调整。纳税人如有弄虚作假、多报损失或未经批准擅自税前扣除的,国税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