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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二字[2003]11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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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51 |
| 信息简介: |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