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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三字[2003]12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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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49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三条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五条规定,按照“税法统一、公平税负”的原则,现对集贸市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