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国税发[2003]222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云国税发[2003]222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49 |
| 信息简介: | 对配合饮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及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饲料产品,须由云南省饲料监察所对其产品进行检测(抽检),出具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后,才能按规定予以免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