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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3]22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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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1:48 |
| 信息简介: | 本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抵扣2003年11月1日起取得的运输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必须向县(市、区)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征收机关填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制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