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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地税发[2005]18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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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5:20:56
信息简介: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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