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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一字[2005]9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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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0:49 |
| 信息简介: | 对原各方企业解散重新合并为一个新企业或原企业解散后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如果原企业人员规定作了安排,对其涉及的不动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可以视作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