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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2008]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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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9:07 |
| 信息简介: | 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181号)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畜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5]308号)两个文件。对猪、牛、羊等畜产品(包括活畜和鲜肉,以下简称“畜产品”)增值税的征管,不再实行委托定点屠宰场代征税款的征收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