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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2008]52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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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2:59:06 |
| 信息简介: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普政发〔2007〕151号)收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普洱市城区(思茅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6元、二级地段4元、三级地段2元; |